內政部已推行多項印鑑證明替代措施:
(一)登記義務人親自到地政事務所申辦。
(二)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及同意書依法由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依法由地政士簽證。
(四)於地政事務所設置土地登記印鑑。
(五)利用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
民眾可於申請登記時選擇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