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應檢附文件 |
備考 |
(一)住址變更登記 |
- 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如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所載統一編號與登記簿不符或登記簿無記載統一編號者,應加附有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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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檢附文件為影本者,應簽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蓋章。
- 申請人得隨時以電話向本所洽詢。
洽詢電話
(05)2651110(代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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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名登記 |
- 戶籍謄本(應有記載姓名變更前後之記事)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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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
(限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 |
- 申請人身分證明(自然人檢附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法人檢附法人 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 債務清償證明書或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抵押權拋棄同意書。
- 他項權利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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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註書狀
(限人工繕發之權利書狀) |
- 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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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物門牌整編登記 |
- 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門牌整編證明書(如檢附戶籍謄本已有門牌整編記事者,本項免附)。
- 建物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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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書狀換給登記 (限於因重測、重劃、逕為分割、逕為更正、行政區域調整及徵收之權狀換發)。 |
- 申請人身分證明(自然人檢附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法人檢附法人 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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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更正登記 (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更正登記案件)。 |
- 申請人身分證明(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載有更正記事之戶籍謄本。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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