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謄本種類:
設置「單一窗口」實施各類地籍謄本核發綜合櫃檯,民眾至本所申請下列服務只需至承辦櫃檯即可辦妥(請事先查明欲申請之土地地段地號或建物地段建號,或土地﹑建物所有權人檢附身分證﹑印章至本所申請查詢地籍總歸戶資料。委託代理人申請查詢地籍總歸戶資料時,應檢附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及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1.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
2.地籍圖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3.地籍資料閱覽
說明: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分為三類:
1.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類謄本。
2.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任何人得申請第二類謄本。
3.第三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三類謄本。
申請謄本時申請人或代理人請檢附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等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正本供登記機關核對。
二、登記種類:
簡易登記案件單一窗口作業服務,僅需依法令備齊申請證明文件及應繳納之登記規費至本所提出下列各類案件,即有專人為您服務:
1.住址變更登記。
2.姓名變更登記。
3.建物門牌變更登記(限於門牌整編者)。
4.書狀換給登記。
5.更正登記(限於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門牌等錯誤,經戶 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6.抵押權塗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