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本所轄內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業於4月1日起公告至6月30日止計3個月,並同時以雙掛號通知相關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辦繼承登記。如逾3個月(至6月30日止)未申辦繼承登記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至未能申辦繼承登記者,本所將於公告期滿後報請縣府依法列冊管理。若就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尚有疑義,請逕洽本所承辦人員馮素媚,電話(05)2651110-126